关于表彰公司“十二月之星”的通报
时间:2016-01-20 10:08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次
中徽字【2015】第2号
关于表彰公司“十二月之星”的通报
各子公司、分公司,各部门、工程项目部:
根据公司“每月之星”评选办法,在民主推荐和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,经审查,公司决定授予:袁杭松、汪志洋、谢娉婷、徐甫林、高艳、施润梅、陈忠岭、徐涛、夏菁、袁良德、左前程、胡海萍等12名同志为“十二月之星”称号。
特此通报
中徽园林建设有限公司
二○一五年一月十五日
主题词:十二月之星通报
抄 送:董事会成员、公司高管 |
(编辑:admin) |